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当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