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园区、基地,下同)的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辐射能力。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