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园区、基地,下同)的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辐射能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