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创新类产业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力量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