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第七十二条有效积极推进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具备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取得教师资格,可以担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并根据其技术职务转聘为相应的教师职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