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多种形式,与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等开展合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