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