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