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五章 普通高等教育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