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五章 普通高等教育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科学确定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招生规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改进评价方式,提高高等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