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三章 义务教育第四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训和考核管理,实现县域优质资源共享和教师的有序流动,对教师实行"县管校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