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