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保障各民族学生受教育权利,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农牧区、边境地区教育发展,提高自治区整体教育水平。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