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办学、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未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等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培训机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