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发展要素保障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以及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设施设备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快递业的用地效益考核指标。支持快递经营企业依法利用城郊结合地区的旧厂房、仓库、闲置土地等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条件下,建设快递经营所需的集散、分拣中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