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发展要素保障第十一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快递货运机动车城市道路通行和临时停靠的便利。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设施、交通通行情况和快递作业需要,划定临时停靠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