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义务教育经费应当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