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统计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