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生第十四条有效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不得决定退学或者开除,不得限制其在本校就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