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职权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自治区级的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