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地质遗迹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发现古生物化石管理,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挖掘、破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