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新建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已建生产矿山应当按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