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对遗留的勘探工程进行回填、封闭,对造成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质灾害等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地表植被。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