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