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十二节 鉴定第一百五十二条已修改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报告。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一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