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失业登记。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如实提供就业经历等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