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免费为就业、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创业证,定期审验并建立登记人员基本信息库。

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证件,不得伪造、涂改、转让、买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