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有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需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协商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订。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