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因用人单位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等情形,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建立和推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