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第二十条有效因用人单位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等情形,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建立和推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