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第十九条有效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一般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等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