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第十八条有效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就其中某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