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组织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选举的,应当在场地、设施、材料提供方面充分考虑其无障碍需求,根据需要提供盲文、大字选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