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组织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选举的,应当在场地、设施、材料提供方面充分考虑其无障碍需求,根据需要提供盲文、大字选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