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市加强接诉即办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指导交流、经验总结推广等措施,提升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