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条有效本市加强接诉即办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指导交流、经验总结推广等措施,提升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