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三章 主动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或者风险,应当即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