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市政务服务部门建立、运行、管理和维护热线数据库,归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业务办事流程等信息,为咨询类诉求答复等提供支撑,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承办单位应当为热线数据库的建立、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便利,及时更新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的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咨询、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