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二章 诉求办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诉求办理时限期满,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诉求人进行回访,了解诉求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