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二章 诉求办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在京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诉求信息沟通和协调解决力度,将诉求人提出的属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推动诉求办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