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二章 诉求办理第十六条有效街道、乡镇应当通过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整合辖区资源,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各方研究解决相关诉求。区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响应、履职,按照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调度共同办理相关诉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