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矿山企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