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承接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