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四条有效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承接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