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年度城市体检,组织编制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重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