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五年规划实施评估,根据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控制、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措施以及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