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一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通过固定场所或者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查阅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为查阅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