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采取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