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合理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确保工资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