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

鼓励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