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他国家机关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