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重点对象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组织青少年学生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接受法治教育。鼓励司法机关、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和博物馆、文化馆等单位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