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长港河两岸河口线之间的沙洲、岸坡、滩地等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种植农作物;

(二)晾晒粮食、堆放物料;

(三)违法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

(四)其他危害行洪安全、影响污染防治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