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在长港河两岸河口线之间的沙洲、岸坡、滩地等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种植农作物;(二)晾晒粮食、堆放物料;(三)违法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四)其他危害行洪安全、影响污染防治的行为。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