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长港河水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倾倒船舶的残油、废油以及船舶垃圾等;(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容器;(三)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肥(粪)养殖以及养殖珍珠;(四)放流鳄龟等不符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五)电鱼、毒鱼、炸鱼,使用渔船抽吸、拖网捕捞螺蛳和蚌类等;(六)其他污染水体、侵害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