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